下载此文档

食品药品心得体会.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食品药品心得体会【篇一: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心得体会】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定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我们路政执法职员来讲更为重要。一、法律需要被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建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假如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寻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一定人人遵法,人人依法。二、执法程序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根据或不遵遵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法行政,必须依托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增强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动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进社会***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彻彻底底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斟酌、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果断避免因程序缘由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三、行政执法要公道。公道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同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同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没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正当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四、执法目的是为民。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工作做得好不好,终究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动身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题目,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依法行政事现代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以为必须加强学****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正当通情达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托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建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动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篇二:食品安全心得体会】食品安全心得体会八年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亮点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亮点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

食品药品心得体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xc6688
  • 文件大小17 KB
  • 时间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