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宣讲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二、研发设备加速折旧(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关键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主申报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可以并入到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设备调整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省地税局“两创”1号文件规定三类加计扣除项目(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外购技术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两创”1号文件规定三类加计扣除项目企业为再创新引进先进装备样机的折旧,可列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两创”1号文件规定三类加计扣除项目企业为开发“三新”海外留学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聘请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简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批程序,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实行事前项目确认审批办法,改由纳税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自主申报加计扣除。(一)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1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适用对象:企业(二)关于加速折旧2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二)关于加速折旧2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关键词:30万元以下一次摊销30万元以上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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