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计系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X县卫计系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解决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全面贯彻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函〔2017)78号)和XX市、XX县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卫计系统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清理工作对象和范围(一) 清理工作对象全县卫计系统在职科级以上干部(不包括职务职级晋升享受待遇干部)。(二) 清理范围至本方案下发之日,上述清理工作对象仍存在以本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行为的,都必须清理。承包经营是指:本人、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以参股的方式承包(含租赁,下同)经营农村土地的行为。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林业的土地。下列情况不在清理范围之内: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用于科学研究、公益事业及类似项目的(以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项目计划文件为依据)。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不以采伐利用木材为主要经营目的(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以扶贫为目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开发经营、收益主要归贫困户所有的(以贫困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清理工作对象按国家规定由本人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不列入清理范围。二、清理原则、依据和目标(-)清理原则清理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适应形势、从严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分类处理的办法,妥善解决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二)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5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三)清理目标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全县卫计系统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三'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参与,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清理工作,研究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如下:组长:XXX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XXX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成员:X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局主任科员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办公室,由XXX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纪检办公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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