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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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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则(2004年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审判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是将各类诉讼案件按其相关的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分为立案、送达、排期、结案、归档五个环节,每个环节要及时录入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以保障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第三条立案庭根据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并与监察室共同对每一个流程环节进行管理与监督。各审判庭负责人应根据本规则加强对本庭案件审理流程的管理,保障流程管理表充分、客观、全面、准确反映案件的审判活动。各庭庭长(副庭长)、承办人,在分案、审理中应将分案信息、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完整地录入微机中“信息表”的相应部分。第四条案件统计以每月的20日为截止日。案件审结后,承办人应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附卷归档,一份与法律文书送立案庭或研究室,由立案庭每月将填报信息表的情况通报全院;向研究室报送结案数据应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书一份。第五条立案庭应根据各类案件在流程中的不同环节通过审限警示和审限通报的管理手段,对案件的审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接审限的案件,向审判长发出催办通知督促按期结案,并将每月审限情况进行通报。审限警示的具体期限为:民事一审案件:审限届满前30日;民事二审、行政一审、行政二审案件:审限届满前20日;刑事案件:审限届满前10日。警示通知同时报庭长和分管院长。第六条本院监察室负责监督案件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将结果通报全院,并对于超审限的案件进行查处。技术室负责全院流程管理的技术保障,确保计算机和网络运转正常。第七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工作中发生争议,由部门领导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协调各方解决。第八条审判庭审理各类案件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则》运行。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作为院目标管理考核依据之一。第二章立案第九条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和申请执行(不含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案)以及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有关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国家赔偿的案件由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立案庭编案件字号。(一)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破产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申请材料移交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查,由审判庭作出审查意见报上级法院审批。审判庭收到批准手续后2日内将有关手续交立案庭,立案庭3日内办理立案手续。(二)立案庭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退回检察院;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三)立案庭收到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后,应注明收到日期,并由当事人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二份,经立案庭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一份存卷,一份交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7日内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于7日内说明理由或裁定不予受理。(四)立案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予登记、编号,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中,并将“立案审查信息表”打印一份附卷移送审判庭。并在立案后3日内通知审判庭内勤到立案庭签收案卷。如有技术故障不能打印“立案审查信息表”的,业务庭先签收,再由立案庭3日内补送“立案审查信息表”。第十条案件经立案庭立案后通知业务庭内勤,业务庭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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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