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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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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 (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收取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 2、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 3、文物勘探发掘费; 4、工程定额测定费;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二)异地绿化建设费; (三)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四)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五)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报建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二)至(六)项费用收费标准总和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第三条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建设项目报建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人民币交纳报建费;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至(六)项的费用。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办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政府委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代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部门按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人民币解交市财政局。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按70%交纳报建费: (一)党、政、军机关、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 (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按50%交纳报建费: (一)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 (二)企业的生产厂房,高新技术孵化楼,创业园的科研、生产用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教师住宅、军队干部住宅; (四)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时涉及的拆迁安置房,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修建的拆迁安置房; (五)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停车场(库)、菜市场等非赢利性公共建筑。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免交报建费: (一)军队修建的营房; (二)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 (三)民政部门建设的福利院、劳军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第七条情况特殊的建设项目确需减免报建费的,由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五城区内试点小城镇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交纳报建费后,由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后,市财政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人民币返还镇级政府。第九条建设项目报建时无法确定能否给以报建费减免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应先按规定全额交纳,项目建成后由市建设委员会按核实的情况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确定退费数额,市财政局按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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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