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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监管理论及应用研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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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监管理论及应用研究    基于不同反洗钱实践、理念和方法差异,反洗钱监管主要分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两种模式。其中,合规监管主要通过立法界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处罚。该模式的制度基础是标准主义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即按交易的客观特征分类列举可疑交易类型,要求义务人分析、识别和报告,其特点是强调单一义务的履行,没有从整体上防范被利用洗钱的风险。风险监管主要是监管者利用风险工具对经济体、行业或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进行测算评估,根据风险分配监管资源,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按被利用洗钱风险的大小对产品、服务等进行分类,并按照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核心是实施主观主义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发生洗钱事实的金融机构实施重罚。自我国在二十一世纪初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对反洗钱监管主要采取了合规监管的模式,该模式适应了反洗钱初级阶段的实际,但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已逐步成为有效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瓶颈,本文将系统论述这个问题。    一、当前合规监管博弈困窘及其成因    合规监管的核心是国家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反洗钱义务人的义务空间,即在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特定条件时,义务人必须遵循法定反洗钱措施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其主要内容是义务人应按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主要措施是通过非现场监管收集义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同时通过现场检查对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给予适当的激励。合规性监管的基本假设是反洗钱义务可度量,即一定时限内义务人应履行什么义务、履行多少义务是确定的;基本监管方法是运用非现场监管信息和现场检查手段发现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并按履行义务的情况给予适当激励;主要特征是标准主义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即通过列举可疑交易的客观特征,要求义务人对出现客观特征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判断和报告。    从历史的角度看,合规监管方法是反洗钱工作初级阶段和发展阶段初期的必然选择,该时期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义务人反洗钱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将法定反洗钱义务内化到法人治理控制链中。从微观的角度看其原因,是因为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不仅增加个体的经营成本,有时也可能削弱个体的行业竞争力,即法人行为目标与履行反洗钱义务存在一定的背离。(2)义务人缺乏对反洗钱工作应该做什么、如何做等基本问题的认知。(3)监管者缺乏对整体洗钱风险进行评估的经验信息、评估方法。合规性监管正是解决以上矛盾的有效方法:一方面,国家通过法规明确义务人的义务空间,让义务人知道反洗钱做什么;另一方面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机构实施相应的处罚,通过外部激励促使金融机构将法定反洗钱义务融入到法人治理控制链中。    但合规监管的内在缺陷也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义务空间边界的确定性是合规监管理论的基石,即法律明确规定义务人应做什么,确定的义务之外义务人享有免责的权利,该理论有效性的基本假设是法规能够或基本能够穷尽义务人的义务空间,监管机构与义务人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而且如果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义务,就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而事实上以上假设是不成立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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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