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docx##县教育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州市委办公室、##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42部门〈关于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委办(2017)66号)《##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教发(2018〕18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我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一、 联合惩戒对象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二、 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的子女列入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民办)学校。三'惩戒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主体为我县范围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包括民办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7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实施联合惩戒的主体清单。我县范围内惩戒主体的相关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公布。、实施方式〈一》惩戒对象的信息采集根据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发布、更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向行政机关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信息的内容主要有:失信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公民身份号码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及理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等;不良行为整改情况,包括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日期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移出日期;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内容。(二》惩戒对象的子女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监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需对新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