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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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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按本办法执行。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第三条奖励金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四条奖励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一有工作单位的干部职工,奖励金由所在单位按其工资供给渠道支付;工资供给渠道无法解决的,经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核实后由本级财政支付。(二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纳入户籍所在地财政预算。第五条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一由市级财政支付的奖励对象,其奖励资格由单位审核把关,报经市人口计生局确认。申请人先填写《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市申请表》,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上《市申请表》所要求上报的材料送市人口计生局审批。确认其奖励资格后,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好《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报批表》(以下简称《市报批表》连同已审核的《市申请表》报市财政局。(二由县(市、区级财政支付的奖励对象,其奖励资格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具体确认程序由县(市、区政府制定。(三由单位支付的奖励对象,其奖励资格由所在单位确认。具体确认程序按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四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支付的奖励对象,其奖励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具体确认程序如下:。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省申请表》。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镇(乡、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汇总填写《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省登记表》后,报送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省申请表》和《省登记表》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情况。。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每月对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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