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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贴调整工作措施.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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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贴调整工作措施.doc新农合补贴调整工作措施一、 补偿模式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兼顾门诊统筹补偿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补偿的模式。二、 基金划分三、 基金使用(一)门诊补偿基金使用1、调整门诊统筹补偿标准将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由40%调整为60%,村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由50%调整为70%。门诊统筹家庭封顶线不予调整,仍按参合人数X80元核算,实行个人封顶,户内通用。新农合患者个人支付一般诊疗费的标准按照《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卫发[xx]577号)文件执行,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每门诊人次个人支付1元,在村卫生室就诊,,其余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在家庭封顶线内支付。2、调整特殊慢病病种和补偿标准(二)大病补偿基金使用儿童两病按照《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转发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卫发[xx]558号)文件执行。耐药性结核病、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特殊大病按照全省统一的诊疗方案实施。(三)住院补偿基金使用1、 调整封顶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3万元。封顶线指参合患者个人年度获得新农合各类补偿的总和,包含住院补偿、门诊补偿、门诊慢病以及二次补偿。2、 调整住院补偿起付标准3、 调整住院补偿比例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按乡级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报销,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将补偿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75%调整为8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不予调整,仍为65%(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40%调整为6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40%调整为5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住院费用中中药汤剂和针灸项目费用不再另行提高补助比例核算。既是省级定点又是市级定点的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补偿按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办法采取起付线以上按比例给予补偿,计算方法:参合患者住院总费用减去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和起付线之后按比例补偿。4、 调整单病种补偿标准正常分娩、剖宫产补偿标准按全市统一方案执行,其他单病种实行乡级及一级、县级及二级医疗机构最高限额和不同定额补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单病种不设最高限额,只实行按县级及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定额补偿。同时对乡级及一级、县级及二级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标准、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定额标准X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进行核算调整。调整后的单病种定额标准和补偿标准见附表。5、 调整外出、急诊和外伤补偿标准市以外务工、居住等患者,应选择当地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因急诊也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住院一定期限内向县合疗经办中心电话备案。报销时须提供务工、居住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就诊医院新农合定点证明及相关医疗文书等,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县合疗经办中心办理补偿手续。补偿标准由按照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和非单病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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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