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患者安全一、确立查对制度,(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C】对门诊就诊和住院患者的身份标识有制度规定,且在全院范围内统一实施。达标【B】符合“C”,并对就诊患者住院病历施行唯一标识管理,如使用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或身份证号码等。达标【A】符合“B”,。,在重点部门(急诊、新生儿、lCU、产房、手术室)可使用条码管理。,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床号等两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C】、给药、输血或血制品、采集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及操作前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序。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陈述患者姓名。,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年龄、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达标【B】符合“C”,并有规章制度和或程序规范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下都必须持续地履行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达标【A】符合“B”,。、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C】,尤其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的身份识别和交接流程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有身份标识的方法和核对流程。、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B】符合“C”,“患者转接时的身份识别与交接登记制度”。。达标【A】符合“B”,并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主要针对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重点科室,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传染病、药物过敏的患者等。“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产房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C】“腕带”作为识别身份标识的患者和科室有明确制度规定。(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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