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间借贷新规范解读.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民间借贷中的民刑交叉与民刑区分。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民刑交叉问题主要包括刑民程序的协调与实体责任的确定两个方面,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在处理上应当坚持一体化解决的原则,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比如有人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他人,后者转贷会形成民间借贷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怎么办?.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我们在审理案件中不因为一部分当事人的非法集资犯罪就认定整个合同无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没了,这是不行的。.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条和本司法解释第条规定的内容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鉴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司法解释在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本司法解释为此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条和本司法解释第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条款之一。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但解禁并非完全放开,最高法认为,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如果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企业不搞生产经营,变成一个专业放贷人,把钱拿去放贷,甚至从银行套取现金再去放贷是不行的。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本《规定》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分手费”形成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基本案情朱某诉称其与武某系特殊朋友关系,在相识期间,武某多次向其借款。年月日,武某向朱某出具借条,载明:今欠朱某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武某支付万元及相应利息。武某辩称双方系情人

民间借贷新规范解读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薄荷牛奶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