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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理解与认识.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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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再理解与认识高文盗窃犯罪属于传统型犯罪,在整体发案数量上依然占有“半壁江山”之席。近年来又有行为手段翻新和猖獗之势,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年刑法修正案八将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盗窃罪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并列增加三种新的构罪行为方式,同时对“多次盗窃”进行重点修改,重在打击即侵犯财产权又侵犯人身权的双重法益犯罪。有必要重新认识盗窃罪构罪的五种行为方式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因盗窃罪理解与认定看似简单,实则是其它犯罪理解与认定的基石。一、盗窃罪的五种行为方式构罪认定(一)数额较大的依据犯罪数额来认定盗窃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的旧的构罪行为方式,各地高院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需要均发布了各自的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既然依据被盗数额来定罪,那么数额的认定尤为重要,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第四、五、九条对数额的认定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条亦对减半定罪列项举明。如图:截至年月部分省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认定标准,如图:数额的认定核心在于厘清盗窃罪中的财物是否包含财产性利益?(二)多次盗窃的旧盗窃罪解释对“多次盗窃”的规定是:一年内在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为是“多次盗窃”。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衔接过渡,根据年“两高”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实务中对于三次以上盗窃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是指二年内实施三次未经治安管理处罚的盗窃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多次盗窃”即应认定为两年之内因盗窃受到三次以上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以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存在致使数额较大财物受到侵害可能性的情形。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有失偏颇,对“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次数和盗窃的标准理解是我们争议的核心问题。首先什么叫做一次?“次”应当从独立的构成要件来把握,具备独立完整的故意内容,同时实施独立完整的行为就应当认定是一次。对基于概括的故意在特定的时间或场所连续实施数次的偷盗行为应当视为是一次盗窃行为。其次此处“盗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此处“盗窃”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即包括治安处罚性质的盗窃,也包括尚未构成独立犯罪的盗窃既遂和盗窃未遂。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另外该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必须是未经处罚的行为,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最后立法者将“多次盗窃”入罪,正是出于打击“多次盗窃”行为人盗窃****性这一人身危险性的需要,因此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达三次,应从司法上认定其还没有形成盗窃****性,其人身危险性还不足以刑罚予以打击。但是如果其累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裁判索引:夏某甲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刑初号端全保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一审()刑初号(三)入户盗窃的根据“两高”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因为室内犯罪的封闭性特点,一旦被害人发现或反抗,则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意在进行重点打击遏制室内盗窃行为发生。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需数额较大即可定罪处罚的一种构罪行为方式。它的司法适用争议点在于对“入”和“户”不同理解和认识。首先什么是“入”?“入”即是进入的意思,但必须是为实施违法犯罪而进入,要求“犯意”发生在入户之前,对于合法进入屋内后见财起意的只能按盗窃数额较大定罪。至于是***撬锁还是欺骗入户再说不问。那么对于站在窗户外把手伸进屋内取财的能否构此罪呢?笔者认为不能,这和入户抢劫有区别。其次什么是“户”呢?“户”通常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必须是有人居住、有家庭生活内容的、相对隔离的场所。结合“抢劫解释”和“两抢意见”,“户”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即“户”必须具备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即供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最后强调的是如果是已经没有人居住的场所,犯罪时亦根本不可能有人居住的场所,根据立法本意此种情形不构成“入户”。指导案例: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检例第号)高海燕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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