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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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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doc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杨卫东一、[教学目标]通过学****使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及运行机制,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理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的自觉性,掌握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教学重点]: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2、[教学难点]: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三、[教学方法与准备]1、[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教学法、启发讨论教学法2、[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教学案例、视频资料四、[课时安排]:4学时五、[教学过程]:【课程导入】:设置案例师生讨论分析导入新课系统学****法律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知道学****法律的重要性,即必须要了解为什么要学法。请先看以下有关大学生涉法的真实案例,从中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学生讨论)案例一:大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案例导入,引导学生展开分析讨论。案例二: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教师引导)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法有助于我们不违法或者守法。如果说这种意义是消极的,那么,案例二中张亮用法维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学法还具有维权和护法的积极意义。【问题讨论】:大学生为何要学法律?引入对大学生为何要学法律的思考。那些觉得法律离自己比较遥远,“法律与我何干?”“学法干什么?”“不犯法就行”的想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不成立的。作为跨世纪的大学生,面对纷繁芜杂的社会,不应该是“惶惶欲何之”的弱者。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理大学学****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了解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是其中的一条基本途径。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我们先来看看古汉语中法的含义:现代汉字中的“法”字,是从古体字“灋”演变来的,《说文解字》里的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段话有三层意思:(1)刑和法不分,是同义词;(2)三点水是说“公平”,象一碗水那样平,不能歪,一歪就可能泼出去,也就不符合“法”义;(3)廌是传说中的一种兽,据说这种兽既象牛又象羊,但头上只长一只角,性情刚直,有一种能辨认人们之间是非、曲直的特殊功能,会用角去触不正直的一方。所以,后来人们闹纠纷或打架,它就在中间公断。显然,獬豸形象是蒙昧时代以神判法的遗迹。进入近代,仍将其视为法律与公正的偶像。与此相类似,在西方,独角兽也被认为是纯洁的象征。人们认为它的角的力量能够压制任何道德败坏的事情。同时有贞洁的含义,是完美骑士的代表。二、法律的一般含义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原始社会,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收获和交换的东西都要归公,没有个人和集团的经济利益要特别保护,因而也就没有产生法律的经济社会条件。后来,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社会产品有了一定剩余,一些人将这些产品据为己有,于是社会开始出现占有者阶级;同时由于战争的俘虏不再被杀而出现了奴隶(也有很多穷人成为奴隶),这样就导致阶级对立的形成,随后又出现了暴力机关(国家)。最早的国家是代表和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而对奴隶则实行压迫和统治。但要有效地进行统治,客观上就需要法律。于是奴隶主阶级以国家名义把原始社会的一些规则****惯确定为法律,这就是****惯法。奴隶主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还不断制订出新的法律,这些法律是用文字表达出来的,这就有了成文法。成文法既是统治者的有效统治工具,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由此看来,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利益关系和阶级关系,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没有一定的占有关系和阶级的出现,就没有法律的产生。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制定,即由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在我国,国家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须按法定程序,依据宪法,创制国家的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等法律。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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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辰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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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