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竞业限制适用原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竞业限制一、背景介绍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其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随着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人才流动带来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激增,竞业限制制度逐步进入劳动立法领域并拓展到一般的劳动者。但竞业限制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同时却极大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故法律需要平衡二者的矛盾。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才、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越来越激。接连发生的高科技企业精英集体辞职投奔竞争对手的事件和诉讼,使得“竞业限制”这一法律词汇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如何正确运用竞业限制协议免受不当竞争行为的侵害,不至于因处理不当而导致协议无效,这是众多企业都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概念(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二)、竞业限制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脱密期是指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其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三、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一)、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及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应以知晓商业秘密的人群为限。用人单位不应对不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设定竞业义务,否则将导致约定无效,也徒增企业的支付成本。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开始,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若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二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及其经济补偿金问题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

竞业限制适用原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485173816
  • 文件大小22 KB
  • 时间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