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修正内容的述评.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犯罪修正内容的述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工作、完善惩治***犯罪法律规定的要求,刑法修正案(九)对******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惩贪肃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对新形势下我国反***工作的开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不过,也需要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对******犯罪的修改并非尽善尽美,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有必要略作评析,以期对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有所裨益。一、刑法修正案(九)对******犯罪的修正内容(一)修改了***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 “概括性数额+情节”的模式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罪***罪的补充规定》首次对***受贿犯罪采取以具体数额作为量刑标准的立法模式,后被现行刑法所继承,并延续至今。现行刑法以五千元、五万元、十万元为标准分多个量刑档次规定了***罪和受贿罪的法定刑,然而这一立法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即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具体数额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出个案的社会危害性,难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实际上,我国刑法对其他经济、财产犯罪并没有采取具体数额标准的立法模式,而是大量使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概括性数额标准,将具体数额的确定权授予最高司法机关,由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具体数额加以明确,以使其他经济、财产犯罪的量刑标准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刑法修正案(九)基于“概括性数额+情节”的模式,区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4个罪刑单位对***罪、受贿罪的法定刑作了规定。在这一立法模式下,数额不再是***罪与受贿罪量刑中单一的考量因素,情节也不再是纯粹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数额和情节都成了***罪与受贿罪量刑中的基本要素。 (3)项中规定了***受贿犯罪的从宽处罚措施,即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个罪中体现“轻轻重重”的刑罚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分两种情况规定了***受贿犯罪的从宽处罚措施:(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 :(1)绝对终身监禁,是指法官在判处刑罚时没有任何自由裁量余地,必须适用终身监禁,但是罪犯有机会在执行过程中获得假释,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是指法官可以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决定适用终身监禁还是其他刑种,罪犯有获得假释的机会,大部分终身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罪犯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赦免,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此种规定,美国现有3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以及联邦适用无假释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修正内容的述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z_198613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