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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会自驾游免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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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下车友会自驾游免责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凤凰山下车友会(以下简称车友会)自驾游活动(费用),丰富车友会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一、车友会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网络组织,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是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者和其他人员。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五、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者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六、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所有参加活动者签名确认,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七、其它约定(一)行车约定)不得超越领路车(头车),不得落后于垫后车(尾车)。(两不))要以前车为跟车目标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通常秒左右车距);要在前车同意后才能换位;要传递前车发出的转向、警示灯信号。(三要))通过收费站或路口,领路车应减低车速或临时停车等候车队。)油箱过半,应向领路车发出加油需求。要求统一加油时间,减少加油次数。)各车均有责任提醒领路车以合理的速度行车。(二)电台的使用约定)电台是确保列队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若使用不当也会成为安全隐患。)电台应妥善安装和使用,以不影响驾驶操作为原则。)行驶途中,电台主要用来通报路况、行程、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不得过多谈论与此无关的话题。)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两句之间略作停顿,注意规范用语、文明用语。)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电台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领路车和垫后车的通讯。)列队行车时,领路车发现与垫后车通话质量下降,应立即降低速度甚至临时停车,以保证车队首尾呼应。)电台的使用受国家无线电政策法规的约束,请合法使用,自负其责。(三)停车约定)领路车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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