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1639—2010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NormofwaterintakeformainindustrialproductsinShandongProvince 2010-06-25发布2010-08-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7/1639—2010前 言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勇毅、高希星、纪亚非、李福林、陈升玉、李福林、赵静、李玉国、党永良、刁希全、黄继文、李雪东、范明元、刘海娇、黄延军、韩合忠、王瑞雪、刘开非。DB37/1639—2010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包括了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取水定额的术语、原则、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算方法和重点工业行业(电力、造纸、冶金、化工、纺织、煤炭、酿造、医药、机械)的取水定额。本标准是山东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编制和下达用水规划和计划、评估节水工作、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用水管理和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基本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367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916取水定额(所有部分);CJ21-1987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2007年4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水量采用GB/T12452中新水量定义,即新水量是指企业内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取水量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新水量,包括主要生产取水、辅助生产取水和附属生产取水。注1: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淡化海水、企业内部的再生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取水定额取水定额是针对取水核算单位指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合理取水的标准取水量。注2: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4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山东省各行各业提供相关产品取水定额的地方性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未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用水单位,其取水定额必须满足本标准和国家颁布的相应标准要求。 鼓励和促进工业节水和工业技术进步,体现先进性;同时宜考虑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用水和节水水平的现实差异。 以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作为其产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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