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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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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复****资料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关系 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享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过来,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2、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基本权利。 3、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①诉权与审判权的属性、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 ②诉权与审判权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 ③审判权的行使以诉权的行使为中心,为诉权的行使服务。  3、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①诉权与审判权的属性、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 ②诉权与审判权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 ③审判权的行使以诉权的行使为中心,为诉权的行使服务。4、诉的要素:诉的标的(是诉讼上的一种请求权,即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诉的理由、诉的主体、诉讼请求 5、诉的种类 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和内容,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①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消除与被告之间争议之请求。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或处于不确定状态  ②给付之诉指当事人(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请求。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 a,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 b,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③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之请求。 提起变更之诉的要件 a,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并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存在。 b,原告必须主张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发生,且这种新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难以解决,才提请法院裁判。 6、反诉提起的条件 ①.反诉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诉,因此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必须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必须具备起诉的一般要件。②.反诉必须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③.本诉和反诉必须能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④.反诉必须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不受法院管辖一般规定的限制。如果本诉被告提起的反请求属于本诉法院以外的法院专属管辖,则不得适用反诉制度。 ⑤.反诉只能在一审中程序中提出,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⑥.反诉必须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7、反诉和反驳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都是被告针对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2)有时两者的理由相同,判断究竟是反诉还是反驳的标准是看被告是否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3)某些情况下,反诉能够起到反驳的诉讼效果,使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区别: (1)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反驳只是被告驳斥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手段,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 (2)前提不同。反诉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加以否定;反驳则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3)目的不同。反驳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方法,并不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方法,以抵消、吞并或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目的,还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 (4)条件不同。反诉具有独立性,可以不依赖于本诉而存在;反驳只要求在诉讼进行中提出,并应有根据,不具备诉的性质,必须依赖本诉(正在进行的诉)而存在。 (5)内容不同。反诉既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内容必然有实体问题;反驳作为一种诉讼手段,其内容可能是实体问题,也可能只有程序问题。 8、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   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9、辩论原则 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二,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   第三,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10处分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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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