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导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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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导读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社会现象,最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到2017年通过《民法总则》,历时30余年,表明我们一代又一代人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的不懈努力。可以说,《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的诞生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各有其时代背景、时代特征、时代意义。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历时30余年,看是一字之变,却是理念、精神的变化和制度的创新,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民法总则》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定,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总则》11章206条比较《民法通则》9章156条,变动的主要内容有:(一)关于基本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章为基本规定,以确立基本原则为核心,并就立法宗旨、法律适用规则作出规定,较之《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章名更为准确。《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并强化、细化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原则,如第五条在《民法通则》自愿原则上,明确意思自治,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另外还新增绿色原则为基本原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发展理念。关于民事法律的适用原则。《民法总则》规定:一是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此次修改增加了可以适用****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通则》规定的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样修改,有利于政策转化为法律,推进法治,有利于适用善良风俗****惯、国际通行做法,公序良俗还使海峡两岸法言法语一致;二是其他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保险法等民商事特别法既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也涉及行政法律关系,还有一些涉及特殊商事规则,这些法律很难也不宜纳入民法典,这条规定明确了《民法总则》与民商事特别法的关系。(二)关于民事主体。《民法通则》是公民(自然人)、法人两类民事主体,《民法总则》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类民事主体。关于自然人制度,主要的修改完善:一是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二是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从十周岁降为八周岁;三是完善了监护制度。《民法总则》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完善监护制度,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关于法人制度。《民法总则》遵循《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分类的基本思路,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要求,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修改划分为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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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