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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及其与相近罪名之界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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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及其与相近罪名之界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建设工程发展速度的持续提升,在建设工程的发展过程中中其施工环境中存在着各种矛盾纠纷,强包、强揽、强做等问题突出,已经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厉打击破坏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环境长效工作机制,已成当务之急。但是,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万象纷呈,准确区分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所涉及的相关相近罪名,是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突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建设市场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强迫交易
作者简介:俞科挺,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81-02
一、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表现
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的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主要有“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等,其中“强包强揽工程”,表现为工程项目承接中的欺行霸市、恶意承包、强行承建等行为;“强卖建筑材料”,表现为建材供应中的垄断经营、漫天要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强行阻扰施工”,表现为工程建设中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施工、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毁坏设备等行为。如部分行为人专门到各建筑工地,以各种托词,采取无理取闹、软磨硬泡等非暴力或轻微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建设工程业主出钱消灾,甚至有行为人采用拦路、殴打、威胁的方式驱赶外地企业参与,以到达垄断货源、承揽工程等目的;此外,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还表现为违法加层、抢搭抢建、抢种抢载、突击装修、聚众闹事、违法阻工、毁坏设备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
(一)扰乱建筑市场行为与抢劫罪的关系
通常来说抢劫罪一般是指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对于其他财产所有者或者财产保管者通过暴力、威胁或者是其他方式来强迫其当场将财产或者其他有价物品交出的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抢劫的定义往往是狭义的定义,这种抢劫仅仅是对人的抢劫,因此这也是其区别于敲诈***罪、寻衅滋事罪的关键点之一。后两罪相比之前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暴力,但是其暴力的具体程度则相对较低,并不会使受害者失去身体上的反抗能力。扰乱建筑市场的“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行为过程中,行为人经常会采用拦路、殴打、威胁的方式驱赶外地企业参与,有的直接发生对于被害人的人生伤害,或者是选择用其他方式来进行胁迫,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暴力以及其带来的后果往往都更加严峻、更加恶劣。因此这类涉及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一般很难以抢劫罪论处,定性为敲诈***、寻衅滋事罪更为妥当。比如定海区院办理的史某、张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2008年初,在定海大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舟山市公交总站工程期间,犯罪嫌疑人史某、张某等人多次向该公司项目经理夏某提要承包打桩工程,因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承包打桩工程的资质条件,夏某担心工程质量问题而予以拒绝。史某、张某等人又多次纠缠夏某,并以
“不给我们做,别人也别想”相威胁,迫使夏某答应给史某等人人民币5万元。史某、张某等人采取轻微的暴力相威胁手段,其程度远低于抢劫罪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标准,仅符合寻衅滋事罪构罪要求,以寻衅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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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edkcbx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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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