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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法律风险.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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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用工种类用工种类形式特点劳动合同制固定期限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解除合同有限制,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非全日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时间有限制,解除用工关系没有限制,没有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外包,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适用范围窄,用工单位使用、退回劳务派遣工的限制多,连带责任风险不可控。企业用工以合同制为主,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为补充,采取业务外包模式转变企业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一、入职阶段1、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招聘条件是选择劳动者的基本资格条件。诸如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技术资格等。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使用童工、就业歧视、就业担保)。录用条件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诸如岗位技能、工作态度、业绩指标等作为试用期期间解除合同的依据,除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外,还需具有可操作、宜考核的特点。2、招聘时背景审查身份信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患有疾病、职业病(体检),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3、告知义务签订合同前应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录用条件、规章制度等。4、劳动合同种类选择合同种类适用范围签订条件终止时间其他解除、终止条件利弊固定期限普遍性协商确定到期终止基本相同利:用工自主权,具激励作用,适用范围广。弊:经济补偿成本;签订次数有限制无固定期限岗位价值大协商+法定无利:关系稳定,无经济补偿和合同管理成本;弊:用工机制受限,隐性成本大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临时性、季节性、项目化工作协商确定任务完成终止利:不受签订次数限制;弊:适用范围窄,无试用期,经济补偿成本5、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时间原因法律后果用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签支付实际工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不签满1个月起第1日至签订合同前1日,每月2倍工资。劳动者不签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用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不签满1个月起第1日至满1年前1日,每月2倍工资。满1年的当天无固定期合同成立6、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禁止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规定的必备条款。如双方名称(姓名)、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补充商业保险和福利条款等内容不公平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条款7、试用期管理常见问题法律后果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的当天无固定期合同成立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等同于签订一份没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自行设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无效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无效,丧失了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续订合同再次约定试用期约定无效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补足差额试用期不办理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离职要求支付培训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任意解除权(提前3日通知),不受赔偿培训费的约束8、在试用期如何运用录用条件事先与劳动者确认录用条件通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强化试用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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