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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残疾人联合会.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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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洋县财政局洋县地方税务局洋残联发〔2017〕11号关于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省市驻洋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第55号公告)、《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陕西省有关内容解释的通告(财税〔2015〕72号、陕财办综〔2016〕85号、陕财办综〔2017〕2号、汉财办综〔2016〕10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有关规定,国家为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实行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政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按照“%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履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各级残联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地税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按照上述政策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残疾人就业年审对象及内容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27条、《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4条、《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2条之规定,年审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中省市驻洋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年审内容为:年审对象是否“%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二、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及要求(一)年审时间:2017年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二)残疾人就业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1、年审基本资料:(1)年审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的15日内到县残联领取《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明细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可在洋县残疾人联合会网站:/)。(2)四证的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3)本单位2016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表号I102-2)复印件。未向统计部门填报此表的需提交本单位2016年度6月及12月全体从业人员工资表复印件。2、安排有残疾人的单位还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明细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2)残疾人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残疾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已装订的2016年6月、12月份发放职工工资会计原始凭证及应发工资明细账簿。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核定及缴纳按照《陕西省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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