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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局限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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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和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法律未必总能伸张正义,也有其局限性。为此,讨论法律的局限性,并探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词:法律作用局限性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报告中还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法律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生活制度,已经为当今大多数现代国家所普遍接受。相较于“人治”,“法治”通过各种制定各种程序与规定约束行为、保障权利,体现出无与伦比的优越性[1]。但是,有些人却过分夸大和强调法律的作用,将其看作能够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在大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我们要防止这种倾向,避免陷入“法律万能论”的误区。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未必总能伸张正义,它作为一种人定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或缺陷。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是统一的,但具体案件千差万别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很注重平等性和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一视同仁,古语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法律处置的对象的身份地位、种族性别、财产多寡;其二,类似情况类似处理,也就是说当一个案件法定情节相同或者是相似,就应该给出大致相同的判决[2]。但是,当我们在追求法律上的平等和统一时,往往会忽略掉一个问题,那就是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两件案例,当然也不会遇到相同遭遇的两个当事人。所以,当我们过分追求法律上的平等与统一,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处理时“一刀切”,结果就造成了本质上的不公平,自然就会损害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权利,严重地还会损害双方的权利。这也就无法体现法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要求稳定,但社会生活日新月异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制度之一,法律是不可能朝令夕改的,否则如何为大家熟悉和认识,又如何被大家认可和遵守。没有稳定的法律做基础,整个社会就不可能正常有序地运转。因为整个社会不知道该按照什么规则和程序去运转,更不知道应该听谁的去运转。到头来整个社会就会“晕头转向”,最终瘫痪熄火,出现混乱。法律只有相对稳定,才能防止立法者随心所欲地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防止执法人员任意地解释和实施法律,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法律要求稳定,但法律要调整的现实社会的内容却是易变的。尤其是我们当下所处的社会转型期,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加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由此产生的一些新生事物、进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是以前不曾有的,就会形成法律的盲区。对于新的社会关系建立之初,人们的认识是逐渐成熟起来的,不能匆匆忙忙的进行立法,需要有一个过程,而这就造成法律出现漏洞,应该规范的地方却未能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或者虽有规范却不合时宜,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3]。法律功能是有限的,但社会需求是无限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有法律“不顶用”的感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我们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是无穷无尽的,但是法律条文的规定确实很有限的。当有限的法律面对无限的社会问题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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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