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营业税第一节营业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三节税目和税率第四节营业税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营业税的征管第一节营业税的基本原理一、、,计算简便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为价内税。,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营业税的分工是: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汇总缴纳的营业税由国税局征收,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铁道部汇总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归中央,其他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第二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外资)、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团体、社会团体、个体户、其他个人。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行为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不包括现代服务)税目征税范围内的劳务。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纳税义务人(二)特殊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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