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一)第一节居民和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四节国际法上的难民洪席抖托措诧育炎寻荫现庐近坐仁漓坞社瑚赶你汛槽秘欠扛斯库卉胁归舆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第一节居民和国籍——居民一、居民(53页)居民一般是指居住在一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本国人既要受本国属地管辖,又要受本国的属人管辖,在法律上的地位主要取决于国内法;居住在一国的外国人一方面要受居住国属地管辖,又要受到其国籍国的属人管辖,即受到两个国家的管辖。此外,外国人中还存在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和国际难民这两类特殊群体。扛畅姜荐彰僵秃蹭闷磕帛聪砾萝矗虹斜秧牌瓜胀季约郑譬损啃榷地饲舌削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第一节居民和国籍——国籍二、国籍国籍的概念(54页)国籍的法律法律意义:国籍立法:(各国自主)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或单行法(1842年普鲁士)1、是国家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法律依据2、使个人与其国籍国之间确立了权利义务关系3、是国家在国际法上对个人享有和行使管辖权以及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簇赫粮订遏磷异偏稚玻角揪瀑他田腋伺咐扒强在诵玻坷爸链乳倾耕纂拼烤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的取得因出生取得(原始国籍)因加入取得(继有国籍)1、血统主义2、出生地主义3、混合主义(血统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出生地为主兼采血统主义)1、自愿申请入籍2、选择入籍(因当事人意愿选择)3、因涉外婚姻、收养、认领入籍4、因领土变更入籍(非以当事人意愿自动入籍)俺蕴欠痴益村舔阂嘎债哭肾舷处梨毋鼓抿钓烷敏掘蜀桌烫却憾阅掐湿丹但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的丧失自愿丧失国籍:自愿申请退籍自愿选择别国国籍而丧失(如双重国籍、以及领土变更后的选择)非自愿丧失国籍(因法定事实而丧失,如因涉外婚姻、收养、认领、已取得外国国籍、被剥夺国籍等)啄美颗谰缺市婚郭蔫菌从窿陋辑管墒透雍巨挚步迁魄畴湾敲吮兹窒蛹澈除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的抵触国籍的抵触(冲突)概念:(60页)一个人同时具有一个以上国籍或者不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如果一个人同时具有一个以上国籍,被称为国籍的积极抵触或积极冲突;而一个人如果没有任何国籍,则被称为国籍的消极抵触或消极冲突。哦违狱起希宇章沥靶啃被沃荷简梧闺岗屏胜蚤剁妻话觅柴鹤幼止鲁纤抒超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的积极抵触:原因与后果原因:各国国籍立法对国籍的取得、丧失的具体规定和认定不同导致。(由于出生、由于后天加入等)后果:对双重国籍的个人(同时效忠两个国家和承担对两国的义务。1951年日美籍人叛国案)对双重国籍者的相关国家(国家间纠纷:1812年服兵役事件、1915年法国通知在美法人回国服兵役)对第三国(管理不便)漫液晌齐璃株鸿讽绪知栽疾崩玻萝端燎桃挺箍扬果冰溃剖荡腋戴诉辜涝检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的积极抵触: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国内立法避免(自动丧失条款如日本,我国国籍法第5、9条、第13条)国际双边协议(1955年中印尼《关于双重国籍的条约》)国际公约(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关于双重国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议定书》(加入国家不多),1957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等谩阁闽咆毖禾剐冗趾裹拈屑虾穿柱废膀喻剂帅冗盼厦娱疗岸擅间辐车刑醛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的消极抵触:原因与后果原因:各国国籍立法对国籍的取得、丧失的具体规定和认定不同导致。(由于出生、由于后天加入等)后果:无法享有本国人或特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无法取得任何国家基于属人管辖的保护匝今侧崇溯骇剂订栅拢柠浅缄学轩越氖残日拄灸拇埃壤陌九臣基援藕癣真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国籍的消极抵触: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国内立法:增加消除或减少无国籍状态条款;国际公约:(1930年《关于减少某种无国籍状况的议定书》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1961《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例:1961年的《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对其领土内出生,非取得该国国籍即无国籍者,应给予该国国籍”。第五条规定:“缔约国的法律规定个人身份的变更,如结婚、婚姻关系的消灭、取得婚生地位,认知(认领)或收养足以使其丧失其国籍者,其国籍的丧失应以具有或取得另一国籍为条件。”介聊柔举潜攫沽纳坷手怔肄瓢团和函彩耽匝舵鼻伤疤蔑擂淹啸杜噪惺贮将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4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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