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第文档新十三节_个人所得税法_new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税法》: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包括个人和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三类费用扣除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如慈善捐赠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作用与功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项目内容分类征收制实施: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优点: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综合征收制实施: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优点: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缺点: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混合征收制实施:分类综合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分类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应用举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范围居民纳税人无限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境内所得+境外所得非居民纳税人有限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境内所得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含义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满365天临时离境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往返、入离境日无住所个人,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往返当日按1天计算(确定身份判断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作天数及工资)【单选】某外国人2006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7年2月15日回国,2007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7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8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2007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答案】B【单选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税,应纳税额=20000×20%=、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稿酬所得(例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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