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送“红包”及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坚决刹住收送“红包”不正之风,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经市水务局领导研究同意,决定继续在全局开展收送“红包”及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局机关、局直各单位,所有在编党员干部职工。 (二)内容 “红包”及购物卡。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及购物卡。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9月25日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9月25日至30日)。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10月1日至XX年11月10日)。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存档等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支部)负责,对个人违反规定接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XX年11月10日前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局纪委监察室,也可以个人在全市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XX市廉政账户”(户名:XX市财政局,开户行:XX市建设银行XX路支行,账号为:36001750060050000776—0510),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公示督查阶段(XX年11月11日至20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在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将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张贴公示3天(详见附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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