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债券市场“新宠”——城投类企业债券固定收益总部*2、城投债的监管和发行条件3、城投债发展历程4、企业债券融资优势5、现阶段发行企业债券的契机1、城投债的概况目录6、主承销商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7、城投债发行人增资方式8、《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债券和货币债券除外。2008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债券的本息由项目的收益及政府补贴进行偿还,这企业类债券统称为“城投类企业债”。“准市政债”《预算法》对地方发债限制的产物之一国资委全资控股为主也包含建设局、水利局控股等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为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性质基本概念控股方发行人定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非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制和企业制公司)发行一年期以上企业债券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08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基本条件(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基本条件(2)《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募集资金投向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第三部分城投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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