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减少学校财产的损失,特制定如下财产管理措施:1、学校所有财产是国有财产,全校师生必须爱护,任何人不得损坏或侵占。 2、总务处与各科室相关人员签定财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依照本制度督促落实。 3、总务处对科室财产进行造册,并与各科室管理人员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科室管理人员为目标管理责任人,负责科室的财产管理。 4、对于有意破坏科室财产者,学校将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按价赔偿。 5、学校定期对科室内的资产进行清查,每学期至少要登记造册一次。学校设立财产目标管理奖,对财产管理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做得差的给予批评。 6、科室内的所有教学设备和财产,由总务处利用寒暑假一次性修配好,开学一周内由各班财产保管员按总务处发放的表格验收,验收记录作学期结束时财物验收的凭证。 7、科室内的所有教学设备和财产,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当事人赔偿,总务处再派人修理。 8、科室内的所有教学设备和财产,每学期开学时由总务处配备好,学期结束时由总务处验收,学期中如有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维修赔偿。9、学期初,总务处与各科室管理人员签订协议,学期末,总务处对科室财产进行严格检查。科室名称: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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