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垦安发〔2009〕17号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安监局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先进地、市创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进度要求提出如下安排。望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工作目标按照“选树试点、重点推进、总结完善、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各创建单位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申请评定验收。在此基础上,总结创建经验,树立创建典型,深化和推进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力争通过安全社区创建,达到社区内群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条件显著改善,各类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公共安全体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的目的。二、主要任务与进度要求(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成立全县创建国家安全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协调等推动工作。该项工作于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二)确定试点单位,召开启动会议经研究,报县领导批准,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创建试点单位为垦利街道办事处、黄河口镇政府。各试点单位要召开相关部门动员会,确保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召开“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正式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该项工作于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三)试点单位成立推进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各创建单位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为主任,相关股室分管领导为副主任,主要负责同志、专家以及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委员会,并设立专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有关工作。该项工作于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报市、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备案。(四)及时备案,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各创建单位依据有关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填报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附件1),要先提交县创建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备案。各创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使“安全社区”创建深入人心,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备案工作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宣传与培训工作贯穿于创建全过程。(五)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安全社区标准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明确社区促进委员会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制定促进委员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宣传培训制度、伤害检测制度、协商议事制度等;制定项目组的各种制度,如项目例会制度、项目检查制度、项目联系会议制度等。创建工作方案与工作标准要具体、明确、可行,并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评审和验收。各项规章制度要具体详细,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该项工作于2009年10月5日前完成。(六)开展风险辨识,确定安全促进(干预)项目各创建单位可采取基线调查法、问卷调查法、事故确定法等方法辨识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风险,科学确定安全促进(干预)项目。也可结合本地区普遍存在的一些不安全因素和上级不同安全部门的要求,确定安全促进(干预)项目。如根据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抓好安全生产、火灾预防、综合治理、学校安全、老有所养等等,确定工作场所安全、火灾预防、暴力预防、儿童安全、老年人安全、交通安全等为安全社区创建的促进(干预)项目。项目的确定要紧紧围绕安全与健康这个主题,以预防各类人群的伤害为主线,而且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该项工作于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七)制定工作规划,落实项目指导部门为使创建工作按既定方针有序推进,各创建单位要制定创建推进规划、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推进计划。推进规划主要包括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项目、创建步骤等;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实施步骤、责任分工、阶段目标、阶段评定目标等;阶段性推进计划指按照总体规划,需分段实施的具体工作项目等。该项工作于2009年11月10日前完成。(八)开展中期评估,实现持续提高在两年的创建周期内,每年都要开展中期评估,总结上一年的创建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年的创建计划。同时,各项目组也要根据社区的创建计划,重新制定各项目组的促进计划。通过评估和改进,实现创建工作的持续提高。该项工作于创建启动后满一年和满两年的截止月月底完成。(九)写出报告,申请评定创建工作满两年后(至2010年9月底),各创建社区可在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写出创建工作报告,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递交创建工作报告,填报《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附件2),申请评定验收。此项工作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附件:1、创建“安全社区”备案表2、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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