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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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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营理办法》(省政府令[48]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建筑行业的实际,我单位切实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前,元旦、春节将至,单位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上来,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采取坚决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采取坚决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优先考虑农民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工资表,并在企业财务部门人员、项目部和班组长共同参与下,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农民工本人应当在工资单上签名。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必须支付。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成建设单位先行支付农民工和工人工资。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推行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等欠薪保障制度。建筑业企业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5日内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开设、资金存足等手续。 (一)建立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采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保函、保证保险函、担保公司保证书等方式。在办理形式上,可由建筑业企业选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或以企业为单位办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该方式的担保只对该工程项目有效,额度一般为该工程合同价的2%左右,一般不超过30万元,担保正常终止时间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 2、以企业为单位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该方式的担保应为连续担保并对该企业在本地范围内所有承建项目有效,担保额度一般为50万元左右,每一担保的期限一般为2—3年。各地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由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保障金可由建筑单位名义存入指定银行,由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的人工工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且经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后建筑业企业仍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动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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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