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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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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廉洁购销合同甲方: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设备、耗材、物资、服务和工程等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设备、耗材、物资、服务和工程等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如实向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反映情况并上交有关部门。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有关产品用量及使用情况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医务人员促销费、开单费、提成等好处,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娱乐等与学术无关的活动。六、乙方指定(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乙方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反映举报,经查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医务人员将纳入不良记分管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执行。八、本合同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2019年月日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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