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5章企业破产法破产法*中外合资企业公司集体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国有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市场入口出口破产法案例分析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现查明:总资产为500万(其中有价值200万的设备用于抵押乙银行的贷款500万),负债800万,其中欠甲公司货款100万,欠乙银行的贷款500万,欠国家税款100万;拖欠职工工资50万;应依法支付职工的补偿金为50万;该案件的破产费用为10万。问:该企业的财产如何分配?破产法一、破产的概念: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二、破产法的概念: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方面的主要法律:《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注意:目前无个人破产方面的立法。破产法三、破产法的主要内容破产清算制度和解制度破产法重整制度破产法四、破产界限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法五、破产清算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申请: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或重整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法院债务人的股东可以提出重整重整程序优先适用。破产法*申请受理债权申报破产宣告清算终结*(三)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破产法关于破产清算程序的规定破产清算申请驳回申请受理因第三人提供担保等原因终结破产程序宣告破产自行达成协议,终结破产程序和解重整破产法六、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2、监督管理人的工作;3、讨论并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4、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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