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大纲》
主讲:法学G1班
李玉小
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两部宪法
1908:皇上赐予的中国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
1912:革命党人制订的中国第二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钦定宪法大纲》制定的历史背景
晚清历经咸同之际的外衅内乱,经济基础受到了极度大摧残,国内国际关系尚未理顺,就先后发生了与列强争夺越南的中法战争和争夺朝鲜的中日战争,清朝大败,割地赔款,元气大伤。在这样的国情下,激进改革派发起了戊戌变法,不久,就发生了席卷北方的义和团***,清廷处置失当,纵容乱民对外国侨民、外交官、传教士和本国教民大开杀戒,最终导致国际联军干涉,清廷再次遭受外交上的重大失败。而在义和团运动中发生的东南互保,反映了地方督抚与清廷的离心倾向已呈表面化。1905年清廷下决心变法,就是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进行的。“新政”
三: 主要内容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chù)陟(zhì)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
四:评价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立宪制,带有浓厚的的封建性。《大纲》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君上大权,意味皇权由法定,再把臣民的权利义务作为附则,表现了清朝统治者重军权、轻民权的一贯性,但它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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