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招商合作开发协议甲方:乙方:甲方拟开发建设XXX,将该项目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独具人文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和XXX新城开发建设的核心支撑平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XXX市政道路、河堤、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影剧院等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范围XXX开发等项目,土地开发四至界线详见附图(规划红线图)。二、建设方式及合作模式(一)开发模式及结算乙方垫资进行项目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并以BT模式筹资建设甲方项目区内公用建筑、市政设施。该项目区内的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迁管理费及防洪堤、桥梁、城市道路、公园、滨水绿化、广场、城市景观拦水坝、行政服务中心、影剧院等的修建费用和甲方前期已发生费用之和,概算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由乙方投资,甲方以项目区内426亩土地出让价款作为偿还来源。具体操作模式和结算方式如下:1、甲方允许乙方对原有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功能布局、综合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条件下,允许乙方将项目区内综合建筑容积率调整为≤,建筑物控制高度调整为99米以下。乙方调整规划的修建性详规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并交甲方两个月内按程序组织评审通过。2、乙方对项目区内应建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在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以内按甲方要求根据《XX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2006年《XX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取费文件、2006《XX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配套取费文件、《关于发布XX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X建价【2009】396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X建价【2009】403号)中的一类工程按2010年《X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四期中的材料调差后不下浮进行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双方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甲方重点工程投资评审中心通过后施行,甲方以此为结算、审计的凭证和依据。同时,乙方应提供建设开发构想、步骤、开发时间表,工程量清单交由甲方审核通过,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3、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和优化部分,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超出预算部分由甲方负责。4、经乙方认可,甲方以其他方式进行项目区内防洪堤建设,甲方回报给乙方该工程预算价总额30%资金。5、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迁管理费以实际发生额为结算依据,甲方前期已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区内的应建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于工程完工后决算;如以上各项投资总额大于该地块出让价款,则甲方以该协议中的地价及规划条件另行安排土地给乙方前期开发或向乙方补齐资金。(二)土地出让及配套甲、(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设定挂牌起始价挂牌出让140亩,。,调整部分由甲方以同等额度的资金投入到项目区内公用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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