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路(省委—民路)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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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号:(省委—人民路)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工程施工类试行)招标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盖单位章)日期:2016年10月2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韶山路(省委—人民路)(省委—人民路)综合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已由芙发改投【2016】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韶山路(省委—人民路):长沙市韶山路(省委—人民路):本项目主要对韶山路(省委—人民路)综合提质改造,路长约1300米。:约1500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韶山路(省委—人民路)综合提质改造,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无】,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施工入围工程业绩;:[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近/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施工以往业绩;;;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7)联合体牵头单位关键岗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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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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