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并为飞行程序设计培训单位开展培训提供指导。本规定中的飞行程序设计培训单位是指开展飞行程序设计培训的单位。、定期培训和专题培训。飞行程序设计基础培训和定期培训应当符合训练大纲要求,培训单位可根据需要在训练大纲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内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应参加基础培训和定期培训。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开展有关专题的程序设计前应参加相应的专题培训。,包括1周的预训、4周的传统飞行程序设计培训、3周的基于性能导航(PBN)飞行程序设计培训三部分。预训主要针对传统和PBN飞行程序培训前需掌握的基本技能和知识,不包括任何程序设计技术或标准。培训单位应该对受训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进行评估;对水平达标的人员,可免除预训。传统飞行程序设计培训主要包括基础知识、总则、传统飞行程序设计和公布等。PBN飞行程序设计培训主要包括基本原则、一般准则、PBN程序设计和公布等。,目的是保持或恢复飞行程序设计能力,主要讲解最新的技术和标准。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应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定期培训。,或提高在职的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处理更复杂程序设计问题的知识和技能,例如直升机、RNPAR、平行跑道、GLS飞行程序设计等。培训单位每次可以单独或多个专题进行培训。,包含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符合性声明、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签发日期和公司名称等。。、有效页清单、版本号和修订记录,以便于查阅、控制和了解其修订历史。,熟练掌握各类培训的教学内容等。培训教员可以是院校教员、局方从事飞行程序管理工作的监察员或飞行程序设计人员。院校教员应从事飞行程序设计相关教学工作至少3年,局方监察员应从事飞行程序管理至少3年,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应从事飞行程序设计至少5年。每个教员每周授课最多不超过20课时。。培训设备飞行程序设计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前,应当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如黑板/白板、桌椅等基础设施,以及教学用投影、书写、练****等设备。地形图对于采用手工教学的实际操作类课程,飞行程序设计培训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地形图供学员课堂使用。计算机设备对于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实际操作类课程,培训单位应配备计算机设备,也可要求培训人员自行携带计算机。:理论教学、练****实践、案例分析和研讨等。,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属地区管理局报告。培训项目开始前,培训单位应将课程材料、课程安排和培训教员等情况向所属地区管理局报告。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单位应将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形式和考核成绩等向所属地区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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