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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下班未安全驾驶受伤担全责被认定为工伤.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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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书收工下班未安全驾驶受伤担全责被认定为工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收工下班未安全驾驶受伤担全责被认定为工伤湖北省鹤峰县公路段太平养护分公司养路工人燕某从事公路养护,收工下班未安全驾驶车辆致包括自己在内5人受伤,事故认定燕某负全部责任。日前,鹤峰县人社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对燕某作出的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燕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1年11月19日下午,燕某在省道鸦来线320处修补路肩墙,四点左右材料用完,燕某驾驶单位工程车带着工友张某等4人返回,车行不远翻车,致车上5人全部受伤,燕某本人伤及头和颈部。事故发生后,鹤峰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燕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鄂Q62603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侧翻,造成包括燕某在内的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燕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乘车人张某等4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燕某治伤期间提出工伤认定,县人社局调查后认定燕某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为工伤。燕某不服,于2012年2月3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于同年5月25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如下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近日,鹤峰县人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将燕某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县人社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经讨论,认为燕某所驾车辆为单位工程车,属生产工具,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项之规定,应予认定为工伤。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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