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
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
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
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
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
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 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
防治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策略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
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
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
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
落实。各地应当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
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
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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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
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
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
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
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
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
当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
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
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
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各地应当不断扩大预
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
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
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
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
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
持续开展。
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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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
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
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
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
可获得干预服务。
1. 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
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
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
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
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 2 图 2
和图 3)。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
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
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
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
件 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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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 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
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
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
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
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
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
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
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
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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