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办法
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部署和对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安排,全面保证我市重点交通项目建设任务的实现,必须确保按时完成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为此,特就市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考核范围:列入市及以上的重点交通项目。考核对象:市级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审批对口部门及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及市政府制定的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计划节点时间考核。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第四条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内容:土地预审及建设用地、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估、环评、林地征用、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批复。一般考核内容: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地震灾评、文物勘评、节能评价、社会风险评价等。第五条考核方法。由市政府组织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列入市级重点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各报批文本由项目前期牵头单位提供给被考核部门,分项目进行考核,时限为市政府要求的取得正式批复文件的时间,原则上以报批文本送达被考核部门后,重点考核内容2个月内取得批复文件的、一般考核内容1个月内取得批复文件的,经考核后给予奖励。列入考核的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三、资金来源第六条考核奖励资金由市政府预算安排一部分及市交通运输局在招商确定后协商项目投资人筹措一部分解决(预算安排500万元、协商筹措500万元)。四、奖励及惩罚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审批对口部门经考核按时获得一项重点考核内容批文的奖励5万元,获得一项一般考核内容批文的奖励3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按时完成一个项目(编制工可及专项报告、协调立项审批、达到开工要求)奖励10万元。第八条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县区主要领导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项目申报及计划下达的,或因工作不主动、不加强联系、衔接、跟踪致使部门责任内容不按时获得批文,导致无法按要求立项及开工
建设的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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