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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模拟法庭.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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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检察院诉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公益诉讼人:被告:被告代理律师:第三人:【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公益诉讼人是否到庭【公益诉讼人】:已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已到庭【书记员】第三人是否到庭【第三人】:已到庭【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益诉讼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宣读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组***员入席。【审判长】:请坐【敲法槌】(全体坐下,书记员不用)【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己经全部到齐,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公益诉讼人】: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被告】: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张一,林业局局局长。【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二,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三,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四,公司执行董事。【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现在,宣布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规定,本庭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陶表伟、王卫欣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董容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47条、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公益诉讼人在诉讼中享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二)被告对公益诉讼人的起诉有应诉方有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四)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五)当事人有在诉讼中进行辩论的权利:(六)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发问的权利;(七)当事人有查阅、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八)当事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查国本庭的庭审材料,请求复印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九)在宣判前,公益诉讼人有申请撒诉的权利;(十)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十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十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吗?【公益诉讼人】:听清楚了【被告】:听清楚了【第三人】:听清楚了【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公益诉讼人】:明确,不申请回避【被告】:明确,不申请回避【第三人】:明确,不申请回避【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第62条、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被告对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实陈述事实。(2)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向公益诉讼人和证人收集证据。(3)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义务。【审判长】: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了吗?【公益诉讼人】:听清楚了【被告】:听清楚了【第三人】:听清楚了【审判长】: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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