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doc:..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由本院妇产、儿、内、外、麻醉科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第二条产检中发现有不宜妊娠因素:对于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包括妊娠期合并症、孕产期并发症及评分±10分者),在妊娠期应予以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病情缓解后转本院,并按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扔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和随访,按要求提前到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本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第六条转诊程序(-)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医院。(二) 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三) 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第七条管理与监督(一) 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二) 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XX卫生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组长:XXXXX乡镇卫生院院长XXXX医师副组长:成员:附件2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流程图三级医疗、妇幼保健功能单位与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建立双向协作关系:乡镇医院——兴义市人民医院(市孕产妇急救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兴义市人民医院、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黔西南州妇幼保健医院邀请医疗机构除!!/—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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