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孩帅帅的新闻报道中折射的新闻职业道德摘要:本文从新闻职业道德角度来审视各媒体新闻记者对北京市5岁白血病男孩帅帅父亲“拒捐骨髓”这一事件的报道。与之前对杨丽娟追星事件、汶川地震中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联防队员入室***案等人物和事件的报道相比,各媒体的报道普遍更为进步和成熟,许多方面都与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更为切近。然而,却仍旧在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独立性、保护未成年人、坚持“最小伤害”原则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瑕疵,有待进一步改进。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新闻报道;真实性;“减少伤害”原则中图分类号:G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6-0153-02 2011年8月,北京患白血病的5岁男孩帅帅被医院确诊为急性双表型白血病,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才有可能康复。其父母做完配型检查后,双方都能移植,父亲为首选。而父亲因各种原因未做造血干细胞移植。《中国新闻周刊》、《法制晚报》、辽宁卫视、大众网等等众多的媒体都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报道中存在明显倾向性,批评帅帅父亲是“冷血父亲”、“狠心父亲”,引发舆论的谴责和批评。2012年10月17日,帅帅去世,一些媒体报道的措辞越发尖锐,舆论对帅帅父亲的谴责也更加激烈。直到2012年10月23日,帅帅的父亲胡先生发布微博并接受采访,回应这一事件。这时,媒体才将更为全面、客观的事实呈现给受众。从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角度分析,媒体和新闻记者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与之前相比有进步之处,但同时在新闻职业道德方面仍旧存在问题。一、各媒体报道的进步之处从新闻职业道德角度审视,媒体的报道与之前对杨丽娟追星、汶川地震中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联防队员入室***案等人物和事件的报道相比,更为进步和成熟,许多方面都符合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一)使用化名或模糊指称许多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转载过程中,对帅帅及其父母的指称都使用了化名(胡彬、李燕)或只带有姓氏的模糊指称(胡先生、李女士),体现了媒体对事件当事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避免给事件当事人的生活带来困扰,彰显了媒体的责任感和对职业道德的坚守。与之前对李双江之子撞车案、联防队员入室***案的报道相比,新闻记者在职业道德方面有较大进步。(二)马赛克效果的使用部分媒体对帅帅及其亲属的照片加入马赛克效果,对事件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加以保护。比如,在网易新闻频道—图片中心2012年10月24日的新闻图片中,帅帅和帅帅姥姥的形象都加入了马赛克效果。虽然使用马赛克效果的媒体仅仅是少数,但这体现了媒体的进步。(三)报道中体现的社会效益较强媒体报道引发了社会公众对男孩帅帅的关注和关心,有助于促动社会各方的捐款和帮助,有助于帅帅病情的救治。搜狐“新闻当事人”栏目报道:“上百位网友自愿发起‘帅帅的100个愿望’的活动”,帅帅母亲收到许多网友快递过来的衣服和玩具。作为公共资源的受托使用者,体现社会效益、彰显公益目标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是媒体及其从业者职业道德的应有之义。而与之前媒体大肆报道杨丽娟追星问题、甘露露母女等事件或人物相比,这体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高格,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新闻娱乐化倾向的拒绝。二、各媒体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新闻职业道德角度审视,媒体的报道仍旧存在瑕疵,过程中,媒体工作者的一些做法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一)违背新闻真实性遵守新闻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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