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付协议甲方(卖方):乙方(预购方):甲乙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内容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该方必须要负法律责任。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位于长沙市万家丽北路凤凰公寓小区 6单元701房屋,屋内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二、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约定于年88月日之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签订地点为,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作违约处理。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乙方须在约定时期内携本协议与甲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一次性付款: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购房款。 六、甲方承诺: 1、甲方必须在与乙方签订《定金收付协议》前将所出售房屋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不具备过户条件实际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在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房屋内附属家具、家电设施设备清单及房屋水、电账户。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房屋内附属家具、家电设施设备,水、电、宽带等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4、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即代表对于预购房屋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不具备过户条件情况认可,并属于自愿购买行为。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因所购买的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关于该房屋产权等相关证件事宜与甲方产生纠纷。2、在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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