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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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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精神,以《关于加快我省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相结合,与旧城改造、提高城市品位相结合,与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造步伐,促进抚州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在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
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和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配套、自求平衡”的模式,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统筹兼顾,完善配套。坚持全面规划、整片改造、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13个棚户区涉及的8306户555900平方米的旧危房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具体目标任务和分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供应政策
(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以及在原棚户区用地上修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于独立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或将市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农场棚户区改造后,职工需进入市城安置的,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原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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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