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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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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第四条 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第五条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疫情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第二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七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三)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四)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分工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五)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编制收缴计划、组织收缴和进行考核,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六)依法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七)依法监督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八)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九)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一)依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三)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五)尊重、维护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六)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财务、审计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第九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第十条 市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按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按照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难度、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制定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向国有控股公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建议方案。第四章 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第十三条 所出资企业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解散;(二)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第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三)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四)国有股权转让;(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项目投融资;(六)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认股权;(七)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八)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处置重大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九)按照规定需要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所出资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一)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托管、承包、租赁、买卖或者置换活动;(二)向本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非对等担保的;(三)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项;(四)因诉讼、仲裁原因,涉及到企业资产处置或者企业资产被有关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五)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第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审核批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事前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按照市国有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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