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鲁朝晖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了经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签署了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传染病防治法》的特点中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出体现了八大变化。这些变化包括:非典、禽流感按乙类传染病对待;艾滋病虽降级管理但仍受到“重点关照”;建立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强化实验室安全,严防病原外逸为患;疫情控制更加具体,隔离有了法律依据;严防医院成为传染源,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权利受保护,个人隐私受尊重。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更加体现时代特色,将给今后的传染病防治带来深远而又实在的变化。法定传染病分类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SARS。 丙类传染病: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如,将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 此外,2003年5月将SARS这一在我国发现的新传染病确定为法定传染病,并归入乙类传染病。 对于这些传染病,卫生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报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定传染病必须进行报告。依据本院实际制订本院传染病报告制度。(一)传染病报告要求:首诊负责,发现必报,漏报?严格时限,缓报?(二)须报告的传染病病例:37种法定传染病(含性传播疾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或疑似传染病和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性传播疾病的初诊病例。(三)填报人:本院发现病例的首诊执业医师。(四)报告方式:……非典、禽流感降为乙级传染病原传染病防治法将35种传染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分为甲、乙、丙三类。03年我国发生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04年在我国部分地区和周边国家发生了禽流感,引发了社会对这两种新型传染病的关注。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使列入法律的法定传染病达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法律特别授权: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乙类传染病可以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艾滋病降级管理将原来艾滋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治艾滋病的传播。隐瞒、谎报、缓报者将受惩处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隔离有了法律依据修订后的法律,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病人和疫情后应当采取的措施。对于甲类疑似病人,过去只规定“医学观察”,现规定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于甲类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也规定了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的措施。法律还增加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针对禽流感发生时的需要,法律还增加授权,可以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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