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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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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督促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安全生产监督专家组。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水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不替代水利工程建设期间参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替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第七条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各责任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措施;(二)监督、指导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三)分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五)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指导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七)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第九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本市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相关制度及重大措施;(二)负责本市县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三)分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五)建立本市县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六)负责本市县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第十条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根据省水利厅的委托,可履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第十一条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二)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仪器设备等;(三)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四)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经费来源。第十二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二)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参与本辖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掌握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情况,有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生产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对投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拟参与项目施工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投标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不得认定其投标资格。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按规定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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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