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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旭刑法练习题答案及解析.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10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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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旭刑法练****题答案及解析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练****题答案及解析说明:,如下真题,每道题都涉及多个知识点。,均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内容。(一些基本上不存在考点的章节除外),但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知识。,不仅仅是对试题的解答,而且对相关的知识点作了详尽的分析。所有分析均出自本人,无任何抄袭。一、:D解析:A选项错。罪刑法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并且,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如何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并无一个绝对明确的标准,一般认为,只要解释结论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的,就属于扩张解释,否则就是类推解释。本选项中,将男性解释成为“妇女”的内容,显然是超出了我们对“妇女”一词的通常理解,即这种解释结论会让我们大吃一惊。并且,这种解释是入罪(即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将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范围增大了,显然是不允许的。B选项错,“精神不正常的人”也属于“人”,因此,将“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缩小解释,这种解释方法,显然对于故意***罪的对象“人”而言,是不被允许的。C选项错。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伪造与变造是有区分的,但将“伪造”货币行为解释为包括“变造”行为在内,是扩大了伪造货币罪的范围,属于入罪的解释。这种解释也为司法实践所遵守。因此,我们就不能认为他是类推解释了,而应当认为是扩张解释。至少,官方不会承认他们做出的解释是入罪的类推解释。实际上,将“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在内,也不会超出我们的预测可能性,即我们不会感到大吃一惊。D选项正确。从“情报”一词的通常含义来看,其范围是很广的,就连小学生们知道的秘密也被用“情报”一词来使用。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当然属于缩小解释。最后需要指出的,不同的论理解释方法本身并无对错之分,例如,缩小解释并不一定是对的,选项C中所作的缩小解释就是不允许的,但选项D中的缩小解释则是合理的。实际上,最终应当运用哪种论理解释方法,起作用的还是目的论解释。:B解析:先看第①句话中的“携带凶器抢夺”如何理解。这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实际上,这是一种法律拟制规定,即如果没有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仍然是一种抢夺行为,只能定抢夺罪。立法上基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比一般的抢劫罪的危害更大,因为这种情形下如果被害人反抗的,行为人会使用凶器对被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刑法将这种不是抢劫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相反,法律的注意规定是指,即使没有该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应该这么做,只是立法再作一次重复的规定来提醒司法工作人员。例如,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挪用***、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的行为,当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来就该以诈骗罪论处,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就属于一种提示性的规定。回到法律拟制型规定来,立法者既然有设定犯罪、刑罚的权力,当然可以将不是抢劫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立法解释则不同了,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在内,均是说明性的,不是创造性的,当然不能将不是抢劫的行为解释为抢劫行为,也就是不能将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抢劫罪。所以第①句话错误。第②句话是正确的。类推解释是突破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也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了,与法律解释的“说明性”的本质相冲突。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不能进行类推。第③句话错误。在我国,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第④句话错误。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可以运用扩大解释,因为扩大解释并没有超出刑法规范的应有含义,均是被允许的。最后,附带指出。刑法第267条“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这一规定是一法律拟制的规定。对于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并将凶器显示于被害人可以直接看到的位置,实施抢夺行为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因为这种情形下的凶器已经构成了一般抢劫罪中的“胁迫”方法。刑法第267条“携带凶器抢夺”应当是指,行为人客观上随着携带了凶器,主观上有准备随时使用凶器的故意,但并未向被害人使用,如未向被害人显示,包括明示或暗示。:A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单位犯罪的主体问题。要成立单位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必须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包括国家机关)应具备法人资格。注意:(1)是否符合主体要件,关键看其独立性。——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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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