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同名20082)电子商务法课程论文论文题目美国网络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成绩2015年5月26日美国网络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如何对虚拟空间的行为确定管辖权?这一问题之复杂和微妙,,法律框架最早受到网络的挑战并由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发展,、网络与网络管辖权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信息传递、资源共享提供了一个跨越了地域限制的平台,然而网络的无地域性,、除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合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外,,居所、国籍、被吿人的出现地、财产所在地、诉讼原因发生地等等,,被吿与法院地的地域联系性可能并不是很高,被告可能既不是法院地国(州)的国民或居民,亦无财产可供扣押,甚至可能从未在法院地出现过,当然也很难同意接受法院地的司法管辖,在网络环境中又很难认定侵权行为地、合同签订地等地理因素,而仅仅通过网络的虚拟存在显然不构成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因此网络管辖权很难依据传统规则来加以确定,,一些学者,特别是美国的学者,提出一些全新的管辖观念。比如新主权理论和相对管辖理论等。新主权理论认为网络空间正形成一个新的全球性的市民社会。在这一社会中,有独特的价值标准和争端协调规则。其中,ISP充当主要角色,当发生网络纠纷时,ISP以仲裁身份裁决。新管辖理论将理论建立在网络的虚拟性和技术标准之上,完全绕开物理管辖和国家主权理论,是对未来管辖新理论的设想。相对管辖理论则认为网络空间是个自由空间,任何国家可以将管辖空间伸及到能管辖的任何人和活动,而网络空间的争端可以通过网上的法庭进行,判决也在网上进行。相对管辖理论也注重网络的技术标准,一定程度地承认主权的存在。新主权理论和相对管辖理论都是针对网络新情况提出的新理论,是美国角度看问题,至于其价值和意义,有待于未来社会的发展,在短期内,这样的理论是不切实际和缺乏操作性的。最基本的一点是,网络管辖的“虚拟化”有待于国家和主权理论的新发展。美国法院现行的做法是,,也就是,,并在司法实践中发展新的管辖理论。这是由最低联系管辖理论和长臂管辖理论是弹性理论的特性决定的。即使在虚拟空间里,美国法院仍能找到与案件有最低联系的因素,比如在CodyWard案中,康州的原告向在康州的联邦区域法院起诉,加州的被告为引诱其购买股票,向原告作欺诈性虚假陈述。该法院认为,进入康州作欺诈性虚假陈述,违反康州长臂管辖法以及满足最低联系原则,法院对此行使管辖权。在新的管辖理论中,美国法院将其管辖的网络案件分为三类,用三类标准审查网络案件,从而决定是否进行管辖。根据三类管辖标准,美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十分广泛。比如,发布商业信息或广告极有可能受美国法院管辖,因为该网站可能被美国公民所访问,美国法院将以该公司有意取得为由决定管辖。而且,与美国网址和公民有商业往来的国外网站或商业团体也有可能受到美国法院的管辖。这样的管辖似乎漫无边际,不公也在所难免。针对这种情况,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网络管辖不公的解决起了重要作用。二、美国传统管辖权理论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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